威海市教育局等8部门
关于印发威海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威教发〔2023〕3号
各区市教体局、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残联,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相关部门:
为贯彻教育部等7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山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精神,推动我市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威海市教育局等8部门研究制定了《威海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威海市教育局
中共威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威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月19日
威海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教基字〔202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特殊教育水平,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不断健全特殊教育体系,深入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党和国家有用之才。到2025年,全面普及15年免费特殊教育,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学前和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建立。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1.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以区市为单位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适宜安置每一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主体责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入学。积极争创省级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示范区、示范校,发挥已获评区市、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区域内随班就读工作质量。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医疗机构办好特殊教育部(班),特殊教育部(班)与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或承担特殊教育的中小学统一学籍管理。健全上门服务制度,对于因不具备入校学习能力而居家生活或者长期在专业机构进行康复的适龄重残儿童,由教育、卫生健康和残联等部门联合或轮流开展送教(医、康)上门服务工作,每月不少于4次,加强上门服务过程管理,确保教育康复服务覆盖到每一名重残儿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残联,各区市)
2.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到2023年,威海市特殊教育学校、文登区特殊教育学校、荣成市特殊教育学校、乳山市特殊教育学校全部增设学前部(班),具备开展学前特殊教育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附设学前部(班),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深入开展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提高随园保教质量。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到2023年,威海市特殊教育学校、文登区特殊教育学校、荣成市特殊教育学校、乳山市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设置中等职业教育部(班),具备开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能力,推动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残联,各区市)
(二)全面推进融合教育。
1.深化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幼儿园建立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机制,创设融合教育环境。到2023年3月,文登区特殊教育学校、荣成市特殊教育学校、乳山市特殊教育学校全部纳入本地普通教育集团化办学机制,并与一所以上有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结成协作共建关系,残疾儿童可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康复、部分课程可到普通学校(幼儿园)随班学习(活动)。加强校际资源共享与整合,开展融合教育师资联合培训与教科研合作,发挥不同学校优势,使残疾学生的信息上报、教育评估、分类施教、转衔安置和个别化支持等工作更加规范及时、科学专业。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在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大力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市)
2.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学校特教部(班)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打造品牌特色专业。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训练,提高残疾学生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能力,将残疾学生纳入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鼓励利用现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资源,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将特殊教育学校纳入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范畴,对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在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按照国家、省部署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培养方案。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学生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
3.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完善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的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进辅助器具进校园,优先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随园保教)的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建设医教康教结合工作特色基地,总结推广医教康教结合实验成果。强化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十四五”期间分批遴选20个服务残疾儿童的智慧校园。做好山东省特殊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维护工作,推动残疾儿童相关数据的互通共享。组织开发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资源,依托威海市智慧教育云平台建设特殊教育教学资源库,每两年开展1次特殊教育数字化优质课程资源评审,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培养学生掌握生活常用信息技术知识和方法,增强残疾学生社会交流与沟通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残联,各区市)
(三)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支持新建、改建和扩建特殊教育学校,切实增加特殊教育学位供给。环翠区要立即启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完成“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应设置独立的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任务。其他开发区要尽早谋划,落实“到2025年,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建有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求;不足20万人口的,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鼓励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到2025年,市域内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全面达到省级办学标准。完善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布局,到2025年,乡镇(街道)依托驻地的中小学、幼儿园各建设1个初中、小学、幼儿园资源教室。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学生学习和康复训练需求的图书和仪器设备。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区市)
2.加大财政保障力度。鼓励各区市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10倍的标准拨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并随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提高而增长。学前、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同步参照执行。不足1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200人拨付公用经费。随班就读(随园保教)、学前部(班)、特教部(班)和送教上门的中等及以下教育,均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可用于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开展医教康教结合等项目,严格落实中等及以下学校残疾学生“三免一补”(免杂费、住宿费、书本费,补助生活费)和随园保教残疾幼儿免除保教费、伙食费政策,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继续落实残疾学生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4000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各区市)
3.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以区市为单位,每3年核定一次,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严禁有编不补或普通中小学校挤占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加强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和助教陪读人员培训。按照每年200人规模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市级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
4.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核定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倾斜,具体幅度可按照不超过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10%掌握,作为特殊教育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已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倾斜的区市不得降低原倾斜力度。设有高中段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按照高中岗位结构比例执行,其他特殊教育学校按初中岗位结构比例执行。职称评审可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单独评价。对普通学校(幼儿园)承担随班就读、随园保教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和绩效工资内部分配中给予倾斜。经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举办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专职特教教师,符合条件的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对从事特殊教育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按规定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渡期内老办法待遇计发基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各区市)
(四)深入推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
1.加强特殊教育研究。落实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指导学校根据学生特点和发展需求开发学校特色课程,加强学前教育、职业教育课程建设。深入开展随班就读教学模式与方法研究,不断提高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定期组织随班就读工作优秀案例的遴选征集和展示活动,组织参加省级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功、教学技能大赛,每年度组织一次市级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功、教学技能大赛。各区市教研部门至少配备一名特殊教育专职教研员,遴选特殊教育优秀师资充实教研力量。建立市、区市、学校三级教研联动机制,完善区域教研和校本教研,实行教学视导、教学调研和教研员联系学校制度。在各类教育规划课题和教改立项中设置特殊教育研究专项,培育优质教科研成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市)
2.强化专业支持。更新完善市、区市残疾人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的专业支撑工作机制。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向具备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培训等多元服务能力转型,加强市、区市、学校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到2024年依托乡镇(街道)驻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现乡镇(街道)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充分发挥资源中心在区域特殊教育研究与培训、残疾儿童教育诊断与评估、随班就读与送教上门指导、特殊教育信息管理以及提供决策咨询与建议等方面的专业支持作用,打造优质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残联,各区市)
3.推进家校协同育人。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学生教育和康复中的主体责任和重要作用,建立完善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教育专业指导机制,发挥家长学校作用,完善定期家访制度,密切与残疾学生家长联系与沟通,加强专业支持、指导和服务。开展亲子康训、心理辅导等优秀课程和案例的征集、展示活动,探索特殊教育学校中重残、孤独症学生家长陪读模式。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要创设促进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相互融合的校园文化环境,积极倡导尊重生命、包容接纳、平等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校风班风。加大对随班就读学生关爱帮扶力度,建立学生之间的同伴互助制度。加强对普通学生家长的融合教育宣传,营造良好融合教育氛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市)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将“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各区市要研究制定实施行动计划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统筹特殊教育工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动特殊教育公平融合高质量发展;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特殊教育教师的编制核定和用编进人计划安排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特教教师、随班就读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奖励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组织要联合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组织要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调查登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辅具适配等工作;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残联部门要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教育安置、康教融合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残机制,鼓励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献爱心、送温暖,提供志愿服务。
3.强化督导评估。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列入对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中。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学范围,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4.树立良好导向。要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宣传身边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各区市党委、政府要对在特殊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