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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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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按照国家、省部署安排,为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落到实处,提升人民群众异地就医结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出台本政策。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2023年底前,对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门诊慢特病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要有新增长,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成功率提高到98%。2025年底前,异地就医结算体系和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实现医保报销跨省通办。 (二)调整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一是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不设终止日期;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设有效期。二是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可往前提前5日;临时外出就医备案起始日期不受限制。三是支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四是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可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五是因急诊抢救异地就医未办理备案可直接结算。六是住院期间外院检查治疗或定点药店购药相关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三)落实异地就医管理要求 一是实行就医地统一管理,就医地经办机构需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本地统一管理。二是强化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省市各级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明确分工。三是实时长传参保人备案信息。四是及时长传住院医疗费用明细 (四)强化异地就医资金管理 一是做好三方对账工作。每日完成当日计算信息对账,每月3日前完成上月费用对账。二是按时将确认的异地就医费用拨付给定点医药机构,费用按月清算,当月费用应于次月20日前完成对账,自医药机构申报费用后30个工作日拨付到账。三是按时进行资金上解。当期异地就医医疗费于下一期省级清算前完成上解。 (五)推进运维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信息数据共享。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等多做小程序使用。二是医保信息编码应用,做好编码动态维护。三是保障系统运维管理和安全。 (六)明确工作要求 做好政策衔接过渡,落实责任分工,做好宣传培训,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 政策解读人:医药服务管理科 刘楷钰 联系电话:5865135 相关文件:《关于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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