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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威海市医保支持中医特色医疗机构发展示范点建设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23 14:47 信息来源: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和省医保局、财政厅、卫健委、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医保支持政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20号)等系列文件精神,全力打造医保支持中医特色医疗机构发展示范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和省医保局、财政厅、卫健委、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医保支持政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20号)等系列文件精神,全力打造医保支持中医特色医疗机构发展示范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以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为引领,以发挥医保政策的支持引导作用为抓手,统筹推进中医药医保支付方式、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服务模式等改革创新和机制建设,努力提升中医药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做法,促进我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有价值的实践经验。

        (二)重点任务 1.鼓励各类中医药机构开展医保服务 2.完善医保中药目录管理。3.提高中医药服务报销水平,提高参保人员在各级中医院就医的医保待遇。4.深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5.健全中医药医保支付机制。6.推进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促进中医药与医养结合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医养结合机构,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管理范围。7.支持中医医疗集团(紧密型医共体、专科联盟)建设。创新基金支付方式,在集团内部实行医保基金打包付费,加强对集团内部指标分配的指导,促进集团内部资源整合、中医工作重心和优质资源“双下沉”。8.强化中医药机构医保基金监管。

        (三)实施步骤  1.改革试点阶段(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按照示范点建设方案8项重点任务,围绕待遇、支付、价格、招采、监管等领域,完善医保政策,深化改革创新,形成示范点建设的工作合力。

        2.提炼推广阶段(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及时提炼总结示范点建设经验,做好省级示范点建设中期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形成医保支持中医特色医疗机构发展有效路径。

        3.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6月-12月)。全面总结评估示范点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做好省级示范点建设终期评估,为我市和全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现代化提供“威海医保经验”。

        (四)保障措施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将示范点建设纳入重点工作,深入研究落实措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合力推进落实。要密切跟踪政策运行情况,强化方案实施的全过程监控,定期对关键指标和重点任务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总结评估,确保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地见效。

        三、实施步骤

        (一)改革试点阶段(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按照示范点建设方案8项重点任务,围绕待遇、支付、价格、招采、监管等领域,完善医保政策,深化改革创新,形成示范点建设的工作合力。

        (二)提炼推广阶段(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及时提炼总结示范点建设经验,做好省级示范点建设中期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形成医保支持中医特色医疗机构发展有效路径。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6月-12月)。全面总结评估示范点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做好省级示范点建设终期评估,为我市和全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现代化提供“威海医保经验”。


        政策解读人:医药服务科  宋美虹  

        联系电话:5865135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威海市医保支持中医特色医疗机构发展示范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医保支持中医特色医疗机构发展示范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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