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推广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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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应急管理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南海新区住建交通与应急管理局,市应急局相关科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推广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威信用办〔2022〕4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的要求,现就推广应用“信用中国”网站“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以下简称“信用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动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信用报告在应急管理领域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实现“凡办必查”,强化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信用监管,提高应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信用数据惠民便企。 二、应用范围及流程 (一)应用范围。根据国家有关通知要求,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主要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通过信用报告的应用,实现信用数据共享,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时免于提交或重复提交相关的纸质证明材料,助力“无证明”城市建设。市应急局组织人员认真梳理行政管理事项及工作职责,形成了应用信用报告的事项清单(见附件1)。 (二)工作流程。市应急局在办理上述事项清单具体业务时,应查询核验企业信用报告,并填写《威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管理事项中信用报告查询记录表》(见附件2)。信用报告自动生产查询时间,存档的信用报告务必与查询记录表保持一致。 (三)查询路径及核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在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查询”,在查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信用信息详情页面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所下载的信用报告已添加“信用中国”水印、生成唯一的文件编号和报告核验码,可通过扫描核验码验证报告真实性(因“信用中国”网站数据实时更新,请使用查询最新信用报告)。 三、结果应用 市应急局及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市场主体的失信程度予以分别处理,对轻微失信行为以引导教育、签署信用承诺书为主;对严重失信主体可根据《威海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威政发〔2022〕7号),依法依规实施联合奖惩。 四、工作要求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报告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严格落实“办事先查信用”的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各区市应急管理部门也要参照市应急局文件,制定出台各自辖区关于应用信用报告的文件,认真梳理行政管理事项,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报告,并做好查询记录保存工作,切实做到应查尽查。有关信用报告查询及应用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应急局。同时,文件制定情况于10月底前报市应急局。 联系人:刘安宁,联系电话:5186098;电子政务平台邮箱:应急局规划信息科。
附件:1.市应急局“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应用事项清单 2.市应急局行政管理事项中信用报告查询记录表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1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应用事项清单
附件2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管理事项中信用报告查询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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