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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依法打击2起违法信访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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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莱州市公安局先后行政拘留两名非正常上访人员。 王某丽,莱州市人,2021年以来,该在与镇政府签订息诉罢访协议且已履行的情况下,先后多次越级到省信访局上访被告诫、训诫。12月10日,王某丽再次越级到省信访局上访被查获,12月14日,王某丽因寻衅滋事被莱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李某丽,莱州市人,2021年11月28日,李某丽明知丈夫故意伤害一案已上诉,被故意伤害一案不予立案提出复核申请情况下,越级进京上访被莱州市公安局训诫。12月14日,李某丽再次越级进京上访被查获,12月15日,李某丽因寻衅滋事等被莱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警 方 提 醒 信访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但是应该正确、合法行使。然而,很多上访者动辄去省进京上访施压,有的还强拿硬要、敲诈勒索,更有甚者扰乱社会秩序、冲击国家机关,甚至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国家形象,这些行为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造成事态扩大,甚至涉嫌触犯法律。任何人、任何信访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有序进行。依法逐级走访是指信访人对答复意见不服,可持书面答复意见到其上一级机关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持书面复查意见到其上一级机关复核。在信访事项受理答复期限内或答复后不按规定程序复查、复核,而采取到上级部门以访施压的,均属越级上访行为。任何形式的非访、缠访、闹访以及扰乱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更重要的是,非法上访违法犯罪个人信息永久记录,还将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政审,从而影响考学、入党、征兵、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等,扰乱社会秩序,最终害人害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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