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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政法机关严厉打击信访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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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个别信访人员违法上访,严重扰乱信访秩序和公共秩序的行为,滕州市政法机关坚持露头就打,依法惩处,切实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 案例: 北辛街道居民李某某、刘某某、田某某等人,因对村内拆迁政策不满,在滕州市政务大厅门口,不听劝阻,采用大吵大闹等极端方式扰乱机关办公秩序。2021年9月7日,滕州市公安局依法对三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荆河街道居民苏某某,曾因寻衅滋事罪、诬告陷害罪被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2020年以来,苏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多次在国家信访局网站并两次到国家信访局恶意登记。2021年8月29日,滕州市公安局依法对苏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西岗镇村民满某某,以不满足地上附着物赔偿为由,多次赴省进京上访,强拿硬要财物,在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并获得补偿的情况下,再次伙同他人赴省上访。2021年6月17日,满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逮捕。 滨湖镇村民秦某某,曾因多次到北京重点地区非访滋事,被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为达个人目的,仍继续到国家信访局越级信访登记。2021年7月13日,滕州市公安局依法对秦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洪绪镇村民吕某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信访部门下达《不予受理告知书》、《依法逐级走访告知书》后,仍不听劝阻,无理到国家信访局越级上访登记。2021年8月26日,滕州市公安局依法对吕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重要提醒: 公民反映个人诉求一定要依法逐级有序信访,合理表达诉求,切不可逞一时之快,更不可为达到个人无理诉求以访压政,逾越法律,扰乱社会秩序,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更重要的是,当事人违法犯罪行为信息将永久记录,会直接影响子孙后代的政审以及考学、入党、征兵、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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