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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依法严厉打击3起违法信访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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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法律支持公民通过合法的途径、以理性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信访诉求。“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式非法走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违法信访,扰乱社会秩序,触犯法律底线,最终害人害己!日前,城阳公安分局依法严厉打击了3起越级走访、缠访违法信访行为。 一、案例 案例1.2021年10月19日,城阳区暂住居民张某某、蒋某某、王某某、江某某等4人,因恶意讨薪问题,多次组织工人聚众到山东省信访局越级走访,扰乱了正常信访秩序。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依法对4人刑事拘留。 案例2.2021年10月18日、10月19日、11月3日,城阳街道暂住居民刘某某,因拖欠房东网点房租赁费问题,在已调解达成一致并签订和解协议的情况下,连续到国家信访局越级走访。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合同纠纷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信访人连续越级走访,以此向政府施压,扰乱了正常信访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以扰乱单位秩序给予刘某某治安拘留10日处罚。 案例3.2021年7月12日,夏庄街道居民崔某某,因社区事务等问题,在前期相关部门已进行调查并答复的情况下,为达个人目的,仍到国家信访局越级走访。2021年11月3日,崔某某再次到山东省信访局越级走访,扰乱了正常信访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以扰乱单位秩序给予崔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二、如何正确提出信访事项 根据《山东省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通过网络信访平台或者采用电子邮件、书信、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公布的接待时间,根据信访事项性质和管辖层级,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国家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信访事项; (二)遵守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三)提出的信访事项客观真实,对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四)配合国家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人、任何信访行为,都必须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条例》规定要求,依法逐级走访,就近到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问题,做到依法、逐级、有序进行。依法逐级走访是指信访人对答复意见不服,可持书面答复意见到其上一级机关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持书面复查意见到其上一级机关复核。多人反映同一诉求的,应选派5人以内代表。 三、友情提醒 每个公民都应当对自己的诉求进行理性的判断。绝不能无理走访、重复走访、越级走访以及采取任何形式的非访、缠访、闹访,涉嫌违法犯罪的必将受到依法惩处。当事人违法犯罪行为信息将永久记录,会直接影响子孙后代的政审以及升学、入党、征兵、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等。在此提醒信访群众,要以案为鉴,牢记教训,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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