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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8人因违法上访被追责

        发布时间:2021-12-17 1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定陶” 字号:[ ]


        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非法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菏泽市定陶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非法上访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近日,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对2名违法上访行为人依法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对6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判处有期徒刑。

        1、闫某某,2018年因反映拆迁安置问题多次越级访、群体访,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2021年8月5日再次进京上访,其反映的问题已经化解,但闫某某仍为达到个人利益目的再次进京越级访。经查,闫某某多次辱骂,恐吓他人,目无法纪,情节恶劣,严重影响了社会正常秩序,涉嫌犯罪,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依法对闫某某刑事拘留。

        2、袁某某等6人,以反映拆迁补偿协议标准过低为由,从2020年开始多次到国家信访局越级上访,以访施压,政府多次组织协商未果。2021年初,为发泄不满情绪、煽动不明真相群众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损坏公共财物,涉嫌寻衅滋事。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6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并将其移送至检察机关依法起诉。2021年8月,定陶区人民法院对涉嫌寻衅滋事罪袁某某等6人判处十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3、杨某某,2020年12月,到国家信访局越级上访,反映已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生效的涉法涉诉问题,在法院已对其解释沟通并告知其应按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其本人及亲属仍多次上访,于今年10月再次到国家信访局越级上访,以访施压,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10月2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的杨某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4、徐某某,2017年起反映建筑劳务工程承包欠薪问题,法院已审结,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其又于2021年10月进京越级上访,意图向政府施压,造成不良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训诫。

        信访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但是应该正确、合法行使。然而,很多上访者有着“唯大唯上”“信中央不信地方”的心理,喜欢进京越级上访,更有甚者采取极端行为,到非信访接待的公众场所散发材料等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冲击国家机关,甚至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国家形象,有的还以此强拿硬要、敲诈勒索,获取不当利益。这种越级的、过激的信访方式,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扩大问题,甚至涉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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