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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10J/2022-06312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内容分类: 媒体解读 成文日期: 2022-12-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新政”下月起实施

        时间: 2022-12-16 22:32
        点击次数:
        来源: 威海新闻网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李文思)记者从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关于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特困人员将按二档缴费标准享受全额资助,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三部分群体中以往不享受大病保险倾斜政策的参保职工纳入保障范围,起付标准由1.8万元减半为9000元。

              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是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筑牢民生保障底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市参照已有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出台该《意见》,进一步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

              在完善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上,《意见》明确了对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分类资助政策,其中,对特困人员按二档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按一档缴费标准定额资助。针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意见》还明确将对这类人群参照特困人员享受待遇,确保救助对象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意见》进一步增强大病保险梯次减负功能和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重点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三部分群体中以往不享受大病保险倾斜政策的参保职工纳入保障范围,起付标准由1.8万元减半为9000元,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特药费用起付线,实现了倾斜政策保障群体全覆盖。

              针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意见》提出,将分类分层确定医疗救助标准,其中,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标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7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7万元。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2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1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不低于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1万元。

              在救助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将现行年底统一救助调整为因病致贫患者依申请救助机制,起付标准由现行2万元下调为1万元,救助比例统一提高到6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个人负担费用可追溯至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医疗年度救助待遇和救助限额。

              为进一步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意见》提出,将建立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机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的普通参保人员,全部纳入预警监测范围,通过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等机制,动态识别高额费用负担患者,及时精准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实现从被动等待式救助转为主动发现式救助,确保应助尽助。

              此外,《意见》还明确将进一步增强社会力量的综合帮扶作用,鼓励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救助,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提升综合保障合力。支持工会组织积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强化对罹患重大疾病职工的帮扶作用。支持引导保险公司创新开发与基本医保制度相衔接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2022年度我市“威你保”已将困难群众的住院费用责任部分免赔额由1.8万元减半为9000元,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来源:威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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