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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公费医学生就业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25 17:5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 ]


        为加强我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优秀基层卫生人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公费医学生就业工作,有定向就业市卫生健康部门、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公费医学生毕业前,定向就业市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有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公费医学生毕业就业实施办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织公费医学生与定向县域内乡镇级卫生院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

        二、总体思路

        根据《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文件内容,主要依据第二章招生录取、第四章就业管理、第五章履约管理及第六章激励措施相关内容,拟定市卫健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要求和备案的公费医学生公开招聘方案,组织实施考试选聘工作。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包括实施对象、工作职责、考试选聘、附则四方面的内容。

        《威海市公费医学生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对象为按照《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接受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并定向就业为威海市的公费医学生。

        工作职责部分。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威海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公费医学生需求计划审核、汇总上报,公费医学生协议(补充协议)的签订、中止、终止解除及存档等相关工作,公费医学生毕业后的考试选聘等相关工作;市编办主要负责指导各区市做好公费医学生需求计划申报及编制保障工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公费医学生经费保障及违约金管理等相关工作;市人社局主要负责指导市卫健委做好考试选聘工作及指导各区市做好入职手续办理。

        考试选聘部分。主要包括公布考试选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考试选聘、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四部分内容,其中考试选聘又包括岗位分配考试、区市宣讲、选岗、定岗四个环节。

        附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其他未尽事宜的处理办法。


        附件:关于印发《威海市公费医学生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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