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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CEP与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21-05-08 08:44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12360海关热线

        “知识产权”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主要内容之一。该协定通过各种优惠条款的拟定,为区域内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促进提供了平衡、包容的方案。本期,小编将主要介绍与知识产权有关的RCEP条款和内容。

        No.1 知识产权简介

        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

        法律基础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商务部官网RCEP协定文本链接:

        http://fta.mofcom.gov.cn/rcep/rcep_new.shtml


        No.2 RCEP之知识产权篇

        RCEP中知识产权章节,共包含83个条款和过渡期安排、技术援助2个附件,是RCEP内容最多、篇幅最长的章节,也是我国迄今为止已签署的所有自贸协定中知识产权内容覆盖最全面的一个。其涵盖了着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执法、合作、透明度、技术援助等广泛领域。

        既包括传统知识产权主要议题,也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新趋势。在兼顾各国不同发展水平的同时,显着提高了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目 标

        通过保护和实施知识产权来深化RCEP成员国之间的经济一体化,减少对贸易和投资的障碍。同时,要求考虑到成员国之间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能力,以及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平衡知识产权权利持有人的权利和知识产权使用者的合法利益。

        与其他贸易协定的关系

        若RCEP的知识产权章节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不一致时,应以后者为准。同时,RCEP要求成员国积极加入其他贸易协定,如《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专利合作条约》《马德里议定书》等。RCEP知识产权章节文本链接:

        http://fta.mofcom.gov.cn/rcep/rceppdf/d11z_cn.pdf


        No.3 RCEP知识产权亮点

        RCEP知识产权内容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相比,虽然保护的客体范围仍维持在TRIPS协定的框架内,但在具体内容上有诸多亮点。

        亮点一:延长着作权保护期

        原TRIPS着作权权保护的期限为作者的生命周期加上作者死亡后的50年。

        现根据RCEP,保护期延长到作者死亡后至少70年。此外,RCEP还纳入了有关技术保护措施(TPM)的新规定、权限管理信息(RMI)和集体管理。集体管理组织的成立旨在解决现实中难以逐一获得海量权利人授权的难题。

        亮点二:扩大专利保护范围

        在专利权方面,RCEP条款扩大了专利保护的范围,明确允许为已知物质的新形式和新用途申请专利,使很多以前无法申请专利的新形式、新用途加入被保护的行列;在部分特殊情况下,专利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亮点三:扩大商标申请范围

        在商标专用权方面,RCEP规定声音和香气也可以申请商标。同时要求各成员国建立电子商标体系,以此提高申请商标和查询商标的便利性。

        RCEP对商标的界定门槛、注册申请、权利授予、驰名商标的保护作了规范,还关注到恶意注册商标的问题。

        亮点四:细化权利实施规定

        知识产权权利的实施方面,RCEP分为一般义务、民事救济、边境措施、刑事救济四部分。

        一般义务是要求各个成员国在出现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时,要采取有效行动来制止侵权行为。例如: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我国知识产权局应介入阻止侵权行为人继续侵害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民事救济强调公平和合理的程序,要求各成员国制定相关民事司法程序,同时成员国应允许使用替代性争端解决程序解决有关的民事争端。例如:当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行为人赔偿其损失。边境措施是指在权利人申请的情况下,边境执法机关可以采取依权利人申请,中止放行涉嫌盗版货物或假冒商标货物等措施。例如海关查扣侵权的货物、物品。刑事救济则指的是对具有商业规模的故意的着作权或相关权利盗版或商标侵权的情况适用刑事程序和刑罚。例如我国刑法中的侵犯知识产权罪。

        商务部解读RCEP链接:

        http://fta.mofcom.gov.cn/article/rcep/rcepjd/202011/43622_1.html

        对于企业如何应用RCEP下知识产权优惠政策,促进产品创新和贸易发展,有如下建议:

        1. 在RCEP的要求下,企业须加强对知识产权规则和制度的学习和了解,以便更好地享受RCEP下的优惠措施。

        2. 企业要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知识产权保护理念,避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3.在进出口贸易过程中,如遇到知识产权相关问题,可及时向当地海关求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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