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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环评审批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关于拟对威海高德船艇有限公司船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3-01-31 08:5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高德船艇有限公司船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990028

        通讯地址:威海市齐鲁大道66号经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2642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船艇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泊于镇鲍家村西北800m

        建设单位

        威海高德船艇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威海胜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威海高德船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323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金诺路西皂埠路北。经营范围包括充气游艇,钓鱼船,铝合金船,玻璃钢船,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及销售等。威海高德船艇有限公司拟租赁威海海飞游艇有限公司已建成厂房建设娱乐艇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各类船艇1500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刷胶衣、手糊、烘干、刷胶、残胶清理、热合、化妆、地板、罗宾、装饰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其中含有二甲苯、苯乙烯)。刷胶衣、手糊、烘干、刷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残胶清理、热合、化妆、地板、罗宾、装饰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模具制作,玻璃钢修整产生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激光切割,焊接,打磨过程产生颗粒物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

        项目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为90%,废气处理效率为90%,经计算,P1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量为3.42t/a(其中苯乙烯0.72t/a、二甲苯1.125t/a),排放浓度为23.75mg/m3(其中苯乙烯5.0mg/m3、二甲苯7.8mg/m3),排放速率为1.425kg/h(其中苯乙烯0.3kg/h、二甲苯0.469kg/h)。有机废气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VOCs浓度限值70mg/m3、速率限值2.4kg/h;二甲苯浓度限值15mg/m3、速率限值0.8kg/h)要求,苯乙烯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15m,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浓度限值:苯乙烯20mg/m3、排放速率:苯乙烯3.0kg/h)要求;P2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量为0.992t/a(其中二甲苯0.225t/a),排放浓度为20.67mg/m3(其中二甲苯4.69mg/m3),排放速率为0.41kg/h(其中二甲苯0.094kg/h)。有机废气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VOCs浓度限值70mg/m3、速率限值2.4kg/h;二甲苯浓度限值15mg/m3、速率限值0.8kg/h)要求;P3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02t/a,排放浓度为0.083mg/m3,排放速率为0.001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一般控制区标准(2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3.5kg/h);P4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51t/a,排放浓度为0.53mg/m3,排放速率为0.021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一般控制区标准(2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3.5kg/h

        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量为4.901t/a2.04kg/h(其中苯乙烯0.8t/a0.33kg/h;二甲苯1.5t/a0.625kg/h)。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的AERSCREEN估算模式进行估算,经预测,厂区无组织排放的VOCs苯乙烯、二甲苯下风向轴线浓度最大值分别约为0.555mg/m30.114mg/m30.168mg/m3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二甲苯0.2mg/m3),苯乙烯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浓度要求(浓度限值1.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NMHC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限值10mg/m3、任意一次浓度限值30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0.278t/a0.116kg/h。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的AERSCREEN估算模式进行估算,经预测,厂区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下风向轴线浓度最大值约为0.05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2 废水

        项目主要为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800t/a。主要污染物为CODcr、氨氮等。经计算,CODcr产生量为0.81t/a,氨氮产生量为0.072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污水中CODcr排放量为0.63t/a,氨氮排放量为0.045t/a。能够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鲍家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3 声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切割机、折弯机、三辊卷板机、剪板机焊机、角磨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设备噪声值范围为70-85dBA),经防护措施降噪、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艇布下脚料、木材下脚料、铝合金下脚料、废玻璃纤维、焊渣、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废桶(胶衣、树脂、PVC胶水)、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暂存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实现零排放,对环境影响轻微,不会造成土壤、水和空气等环境的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