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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3-01-19 14:59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威环责改(环翠)字〔2022〕第22号
威海道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2MA3N7BY32M
法定代表人:刘学飞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兴海路-38-1号3
一、环境违法事实与证据
我局于2022年11月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
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影像证据、证照复印件等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威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