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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威海市鼓励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专项政策》文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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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国家级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南海新区综合监管执法局、财政与审计局、公共服务局: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威海市鼓励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专项政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威海市鼓励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专项政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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