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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劳人仲案字〔2023〕第46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于振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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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于振军: 本委受理你与山东海宣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荣劳人仲案字〔2023〕第46号),经依法通知,定于2023年1月16日9时开庭,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且在本次庭审前3日内未以任何形式向本委申请延期开庭。现决定如下: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准予撤诉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荣成市府西路178号荣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33室),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荣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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