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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环劳人仲案字〔2022〕第1202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市蜂窝派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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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威海市蜂窝派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平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威环劳人仲案字〔2022〕第1202号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二倍工资18515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威海市环翠区杏花西街1号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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