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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的意见》的政策答疑

        发布时间:2021/10/11 18:16:57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访问次数:

        为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全面做好军事斗争应急准备,提高重要经济目标生存能力,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山东省人防办发布了《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的意见》(鲁防发〔2021〕1号)该文件在规范和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就相关问题进行答疑

        、文件起草依据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5号)等有关文件制定。

        二、文件着重解决了七个方面问题

        一是调整重要经济目标定级标准文件将重要经济目标

        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级,并且要求严格控制数量,这种划分比较切合实际,也符合国家人防办的精神。

        二是完善相关部门职责。国家4号文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体制进行了明确,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单位落实的原则,建立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人民防空等部门和重要经济目标主管部门监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具体落实的管理体制。”为此,在文件中明确和理顺了管理体制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三是强调人防部门的全过程监督与指导。文件提出,对重要经济目标在规划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前,人防部门积极参与进来,提出防护意见,参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全过程监督与指导,有利于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

        四是明确重要经济目标单位的职责。文件要求,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做好本单位的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实行法人负责制。国家和省确定的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应设立人民防空工作机构,负责建设和管理工作。其他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应指定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建设。

        五是规划与建设强调落实和完善防护措施。文件要求,改建、扩建或者维修重要经济目标应当按照人民防空的需要,落实和完善防护措施,增加工程技术防护设施,以提高抗毁能力。新建重要经济目标,在规划和建设时,应当充分考虑人民防空的需要,并征求有关军事机关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意见。

        六是提出要加强安全警戒。除了在重要经济目标安装防空警报器外,在重要部位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安全警戒。

        七是明确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经费。文件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经费进一步明确,要求由重要经济目标单位承担。

        、文件规定的实施时间

        该文件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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