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全面做好军事斗争应急准备,提高重要经济目标生存能力,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山东省人防办发布了《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的意见》(鲁防发〔2021〕1号)。该文件在规范和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就相关问题进行答疑。
一、文件起草依据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5号)等有关文件制定。
二、文件着重解决了七个方面问题
一是调整重要经济目标定级标准。文件将重要经济目标
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级,并且要求严格控制数量,这种划分比较切合实际,也符合国家人防办的精神。
二是完善相关部门职责。国家4号文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体制进行了明确,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单位落实的原则,建立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人民防空等部门和重要经济目标主管部门监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具体落实的管理体制。”为此,在文件中明确和理顺了管理体制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三是强调人防部门的全过程监督与指导。文件提出,对重要经济目标在规划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前,人防部门积极参与进来,提出防护意见,参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全过程监督与指导,有利于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
四是明确重要经济目标单位的职责。文件要求,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做好本单位的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实行法人负责制。国家和省确定的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应设立人民防空工作机构,负责建设和管理工作。其他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应指定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建设。
五是规划与建设强调落实和完善防护措施。文件要求,改建、扩建或者维修重要经济目标应当按照人民防空的需要,落实和完善防护措施,增加工程技术防护设施,以提高抗毁能力。新建重要经济目标,在规划和建设时,应当充分考虑人民防空的需要,并征求有关军事机关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意见。
六是提出要加强安全警戒。除了在重要经济目标安装防空警报器外,在重要部位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安全警戒。
七是明确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经费。文件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经费进一步明确,要求由重要经济目标单位承担。
三、文件规定的实施时间
该文件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