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组织的主要形式?
答:(1)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协会、学会、商会、促进会、研究会、联合会等。按照社团性质和任务,一般分为行业性、学术性、专业性、联合性四类。
(2)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医疗机构、研究院、各类中心、俱乐部、博物馆等。
(3)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
2、社会组织参加年报有何规定?
答: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后,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监督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党员情况、党组织基本情况及党建工作开展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按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组织机构变动的情况,财务管理的情况,以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设立的社会组织,应当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
3、社会组织评估如何开展?
答: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社会组织评估实行1000分指标体系,评估结果分为五个等级,评估得分951—1000分,为AAAAA(5A级);评估得分901—950分,为AAAA(4A级);评估得分851—900分,为AAA(3A级);评估得分801—850分,为AA(2A级);评估得分700—800分A(1A级)。评估等级结果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5年。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对社会组织实施公共财政扶持和进行专项经费资助的参考标准和依据。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自2016年开始,获得3A、4A、5A评估等级的市管社会组织可获得0.5、1、2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4、社会组织登记后如何办理涉税事宜?
答: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后,发给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登记证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是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组织应当在首次发生纳税义务时持法人登记证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新成立社会组织,可在经营地税务机关接受纳税辅导,申请办理发票、税收优惠等相关业务。社会组织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社会组织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确保在税务机关已结清应纳税款、缴销发票以及办结其他涉税事宜。
5、社会团体会费管理有何规定?
答: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社会团体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社会团体应当自通过会费标准决议之日起30日内,将决议向全体会员公开。社会团体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该社会团体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社会团体应当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报时填报会费收支情况。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除会费以外,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6、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何规定?
答:社会团体收取了会费,就应当为会员提供相应的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或经国务院职业资格审批机构批准,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审批规定,社会团体依法组织实施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以及实施鉴证类资格认定收取的相关费用,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下列违法收费行为:强制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强制会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费用(会费除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
7、社会团体如何规范发展会员?
答:社会团体要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团体的垄断优势强制入会和阻碍退会。社会团体凡有违法强制入会和阻碍退会的,企业和社会各界均可向同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举报。
8、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有何规定?
答:社会团体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等规定,严格财务管理。社会团体财务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单位法定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不得账外建账,不得设立“小金库”。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以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名义举办的会议、展览、培训等各类活动所发生的经费往来,必须纳入社会团体法定账户统一管理,不得进入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社会团体不得将自身经费收支与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经费收支混管,不得将收入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或发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项补贴。社会团体对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违规使用。社会团体各项收入除用于组织管理成本和其他合理支出外,应当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事业,盈余不得分配。
9、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格怎么获得?
答:自2019年7月6日起,实行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格负面清单管理,除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者外,社会组织无需申报自然获得相应资格,民政部门不再进行审核审查。
10、社会团体捐赠收入管理应如何规范?
答:社会团体接受社会捐赠要坚持自愿和无偿的原则,禁止强行或者变相摊派。接受捐赠的社会团体必须与捐赠人订立捐赠合同,并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捐赠所得必须用于合同约定的符合社团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的用途,并向捐赠人公开捐赠资金使用情况。
11、行业协会商会的组成?
答:行业协会商会的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
异地商会是指同一原籍地的外来投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注册登记地依法自愿发起组建,带有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特征的商会类社会团体法人。
12、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主体和内容是什么?
答: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实现五分离、五规范,即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13、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如何管理?
答:行业协会商会收取的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及开展业务活动等支出。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应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并向会员公开,严禁只收费不服务。会费应设立专账管理,向会员公布年度收支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制定、修改会费标准,须按程序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要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企业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等因素,调整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方式,合理设置会费上限。会费不得重复收取,行业协会商会总部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企业分别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
14、行业协会商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何规定?
答:行业协会商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并收取的费用,应当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确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15、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相关规定有哪些?
答: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规范相关收费行为。对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16、行业协会商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何规定?
答: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有关规定,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严格落实批准的奖项、条件等要求。评比达标表彰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非营利原则,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17、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如何规定?
答:行业协会商会要适当降低偏高会费和其他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要全面梳理服务项目收费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列入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服务项目的,不得再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盈余较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得以强制捐赠、强制赞助等方式变相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18、行业协会商会如何建立诚信承诺和自律公约制度?
答:行业协会商会要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书,重点就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作出承诺。行业协会商会要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和要求,按照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制定自律公约,广泛征求会员企业、行业管理部门等多方意见,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自觉规范收费行为,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19、《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失信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何规定?
答:监督管理机关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1)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监督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2)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的;(3)监督管理机关在抽查和其他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发放整改文书要求限期整改,社会组织未按期完成整改的;(4)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存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5)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6)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监督管理机关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2)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登记,被撤销变更登记的;(3)受到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的;(4)受到5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5)三年内两次以上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 (6)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7)被监督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20、社会组织如何从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移出?
答:活动异常名录实行“快进快出”原则。社会组织按规定履行了义务或者完成整改的,即可向监督管理机关申请移出。若不存在应当整改或者履行相关义务情形的,社会组织须在活动异常名录满6个月后方可移出。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行“严进严出”原则。被列入的社会组织须满2年,且在此期间没有出现应当列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方可申请移出。因被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完成注销登记后,由监督管理机关移出。
因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移出前还须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
21、对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有哪些激励措施?
答: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是信用监管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将在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获得各类表彰和奖励等方面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