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威海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省级资金差异化奖补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民政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相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根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1号)《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部分补助标准的补充通知》(鲁民函〔2021〕49号)文件要求,制定我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省级资金差异化奖补方案。
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常规差异化运营奖补
(一)补助条件
1.投入运营时间满1年。
2.经评估达到1星级及以上。
3.日常运营和服务规范,按标准配备服务人员,在显要位置公示服务人员和监督电话,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日常监管,纳入监管平台。
4.正常营业,提供服务。
(二)申报材料
1.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奖补申请表。
2.日常运营与服务情况报告。
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的,还应提供运营主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街道每年出具的老年人满意度调查报告。
(三)补助标准
对1星级、2星级、3星级及以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每处每年分别按照5000元、7000元、9000元的标准给予常规运营补贴。
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创新差异化运营奖补
一是依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社区助餐服务。
(一)补助条件
1.符合常规差异化运营奖补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要求。
2.承担各区市政府打造的具有社区食堂功能的一星级以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3.月助餐不少于600人次。
4.悬挂各区市政府明确的社区助餐标识。
(二)申报材料
1.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奖补申请表。
2.提供助餐服务每月记录。
3.街道每年出具的老年人满意度调查报告。
(三)补助标准
在享受常规差异化运营奖补的基础上,按照每处每年1.5万元标准给予运营补助。
二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转型升级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
(一)补助条件
1.符合常规差异化运营奖补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要求。
2.街道主导,推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转型升级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3.加挂牌子,对外公布的牌匾样式为“某某区(市)某某街道(镇)某某(品牌简称)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或社区养老服务站)”。
4.原则上每个街道引进1-2家专业养老机构,连锁运营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
5.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每个街道每年签约服务半失能、失能的居家老年人不少于20人,优先保障低保半失能、失能居家老年人。其中,服务主体对居家老年人实施适老化改造,标准不低于1000元,具备家庭基础适老化改造、配备老年用品、信息化改造功能等;每名居家老年人自愿连续购买6个月以上家庭养老床位照护服务,服务主体与居家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居家老年人每月消费不低于300元。
6.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主要面向居家失能、半失能、失智等高龄老年人,主要服务内容为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照护评估等,每个街道每年服务居家老年人不少于20人(享受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除外),每名居家老年人每年享受服务时间不少于120小时。
7.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居家上门服务的居家老年人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服务主体开展的服务接受街道办事处日常监管,纳入监管平台。
(二)申报材料
1.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奖补申请表。
2.连锁运营及家庭养老床位年度运营报告。
3.服务主体与居家老年人签订的家庭养老床位协议、居家上门服务协议。
4.街道每年出具的老年人满意度调查报告。
(三)补助标准
在享受常规差异化运营奖补的基础上,按照每处每年2万元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如签约家庭养老床位老年人超过20人的,每增加10人,每处每年再增加0.5万元的差异化奖补资金,每处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三、农村幸福院常规差异化运营奖补
(一)补助条件
1.投入运营时间满1年。
2.经评估达到1星级及以上。
3.日常运营和服务规范,按标准配备服务人员,在显要位置公示服务人员和监督电话,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日常监管,纳入监管平台。
4.正常营业,提供服务。
(二)申报材料
1.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申请表。
2.日常运营与服务情况报告。
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的,还应提供运营主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镇政府每年出具的老年人满意度调查报告。
(三)补助标准
对1星级、2星级、3星级农村幸福院,每处每年分别按照2000元、3000元、4000元的标准给予常规运营补贴。
四、农村幸福院创新差异化运营奖补
(一)补助条件
1.符合常规差异化运营奖补的农村幸福院要求。
2.承担各区市政府打造的农村老年餐桌功能的一星级以上农村幸福院。
3.悬挂各区市政府明确的农村老年餐桌标识。
(二)申报材料
1.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申请表。
2.提供助餐服务每月记录。
3.镇政府每年出具的老年人满意度调查报告。
(三)补助标准
在享受常规差异化运营奖补的基础上,按照每处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
五、规范高效推进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
(一)规范项目审批
各区市民政部门负责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的审批工作,按照随时受理、及时审批、即时拨付、年底结算的原则,依托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审批,可委托第三方完成材料审核和现场勘查,规范高效推进项目审批。每年10月底前,各区市将审批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资金情况向市民政局进行备案,在不超过省级切块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资金总量的基础上,次年据实予以结算。
(二)规范项目管理
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的业务指导、检查力度和监管工作,确保长期运营。要充分利用网格员、民政协理员等基层力量,每年组织居家老年人满意度测评和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动态等级评定工作,对满意度测评结果差的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提报各区市民政部门,进行降星等处理。各区市民政部门要将日常检查与项目审批结合起来,定期监督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运营情况,通过信息化监管手段,如发现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不正常开业或闲置等问题,可取消本年度运营奖补。在此基础上,各区市民政部门应当鼓励镇(街道),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试点先行先试,开展与社区居家老年人需求相符合的创新项目,积极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新模式,形成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典型经验。
(三)规范资金管理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1号)文件规定,省级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资金,切块下达各区市,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各区市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开展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定期对补助项目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并收回补助资金。市级将根据各区市项目运行绩效情况,适时调整差异化奖补标准。
附件:1.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省级资金差异化运营奖补申请表
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6日
附件1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 省级资金差异化运营奖补申请表 | ||||||
日间照料设施实际运营方填写 | 项目名称 | 地址 | ||||
类别 |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农村幸福院□ | 评定等级 | ||||
建设规模 | 平方米 | 设置床位数 | 张 | |||
兴办主体 | 政府(街道)建□ 社会建□ 政府与社会合资合作建□ | |||||
运营方式 | 公建公营□ 民建民营□ 委托运营□ | |||||
申请奖补类型 | 常规差异化运营奖补□ 创新差异化运营奖补□ | |||||
运营单位 | 运营单位法人 代表及联系电话 | |||||
协议运营年限 | 开始运营时间 | |||||
申请补助资金额度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常规差异化运营奖补 | 1星级 2星级 3星级及以上 5000元□ 7000元□ 9000元□ | |||
创新差异化运营奖补 | ( )元 | |||||
农村 幸福院 | 常规差异化运营奖补 | 1星级 2星级 3星级 2000元□ 3000元□ 4000元□ | ||||
创新差异化运营奖补 | 5000元□ | |||||
合计 万元 | ||||||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能获得资助资金,本人承诺将用于规定用途,绝不挪作他用。如以上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镇街道审批意见 |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奖补条件,给予省级资金差异化运营奖补 万元。
核查人签字: 镇(街道)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奖补条件,给予省级资金差异化运营奖补 万元。
县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