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首页
        >专题>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直达>威海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2日 15:23 信息来源:威海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关于印发《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乡村振兴局

                     (代章)

        2021722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

        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鲁民20215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在保持农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统筹发展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适度拓展社会救助范围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

        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凡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的救助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对农村低保对象加强动态管理低保对象因家庭成员就业或者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享受6个月渐退期后按程序退出对低保对象中的老弱病残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等在退出低保时要审慎把握坚决防止出现因取消低保而返贫和新致贫的现象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适当扣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落实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城乡低保标准占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原则上分别在25-35%和35-45%之间已经高于区间的比例应保持相对稳定实现稳步可持续增长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之间的差距,到十四五末,争取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实现一体化合理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5倍确定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1/3确定民政部门要配合当地发展改革部门落实好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及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责任单位: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

        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依托省社会救助数字平台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推动民政、乡村振兴、教育人社住建卫健应急医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相关信息数据的共享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组织镇(街)村()做好有关调查核实工作实现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四)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

        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明确基层组织及相关人员责任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自治组织和基层工作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主动发现形成主动救助合力。做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事项,规范社会救助热线值守及群众反映事项处置流程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实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审核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五)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

        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与乡村振兴、财政教育人社住建医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社会救助向梯度化多层次延伸不断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符合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由相关职能部门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六)创新发展急难社会救助

        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由急难发生地审核并发放临时救助金强化急难救助功能全面落实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用好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增强救助时效性强化各区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一事一议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及时化解人民群众遭遇的各类重大急难问题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七)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适应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加快形成社会救助服务多元供给格局在加强物质帮扶的同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八)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方法和核对机制

        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办法十四五时期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在依靠部级核对平台的同时,发挥市级核对平台的优势,全面做好商业保险互联网金融等信息查询依托省市两级核对平台,打造全核对资源域科学配置全核对数据源不断提升核对信息数据质量,实现核对工作流程顺畅服务高效结果准确数据安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九)统筹发展城乡社会救助制度

        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合理配置城乡社会救助资源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力度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从对象条件申办流程管理服务和救助标准等方面逐步缩小或取消城乡差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户籍地城镇救助范围提供相应救助帮扶完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范低保标准制定和经办服务流程推进低保特困供养制度城乡一体化运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级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落实责任周密组织实施进一步健全区(市)、镇(街)、(居)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切实增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完善(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镇(街)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居)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配齐配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二)明确职责分工民政财政、乡村振兴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民政部门负责按规定把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乡村振兴部门要认真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加强与民政部门数据交换实时共享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解读提高困难群众政策知晓度要广泛宣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取得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讲好社会救助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