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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商务局 威海市统计局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威工信发[2022]2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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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威海市促进商用汽车消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商务局 威海市统计局 2022年6月11日 2022年威海市促进商用汽车消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对冲疫情影响,充分发挥汽车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有效营造消费氛围,激发市场活力,结合省《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工信发〔2022〕2号)文件及我市实际,制定2022年威海市促进商用汽车消费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30日,如延长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二、发放对象 在威海市内各品牌授权的商用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商用汽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 三、发放标准 1.对购买威海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能源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发放3000元消费券。 2.对购买威海市汽车销售企业燃油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发放2000元消费券。 3.以报废旧商用车购置新商用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可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四、资金来源 本方案汽车消费券发放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其余50%由市级财政与车辆经销企业所在区市财政按1:1 比例承担。 五、发放流程 1.个人消费者在威海市内各品牌授权的商用汽车销售企业购置商用汽车,且于6月30日前缴纳购车定金的,视为参加本次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活动。 2.个人消费者应在7月10日前取得购车发票、行驶证,并向汽车销售企业提供相应资料及复印件,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登记证书、购车用户身份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外观照片(含车牌)、购车用户本人收款卡卡面、机动车行驶证主页、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新能源汽车须有“新能源”标注)等。 3.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个人消费者需同时提报本人名下旧车在活动时间内报废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回收证明编号时间为准,报废车主身份信息需和购车人身份信息一致)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4.汽车销售企业在收到个人消费者提供的资料后,于7月20日前,将汇总后的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金汇总表报威海市各区市工信部门,各区市工信部门初审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 5.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汽车消费券由第三方平台定向发放至车辆购买人。消费券须在规定消费时间内使用完毕,过期作废。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组成的促进商用汽车消费工作协调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我市商用汽车消费券发放组织工作,并对汽车消费券发放流程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市财政局负责汽车消费券发放所需资金保障,及时拨付资金。汽车消费活动结束后,做好省、市、区(市)资金结算。对区(市)财政应承担的资金,年终通过体制结算予以扣减。各区市、开发区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企业及消费者的组织发动工作,配合做好承担汽车消费补贴资金的核对工作。其他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商用汽车促消费政策,营造浓厚活动氛围,激发市民参与热情和消费意愿;汽车销售企业要大力开展促销宣传活动,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开展销售活动,严格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 (三)强化活动保障。认真做好商用汽车促消费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补贴标准进行专业审核,认真解答活动过程中消费者提出的各种问题,同时加强政策绩效的跟踪评价并适时调整更新。 附件:各区市、开发区工信部门咨询电话 各区市、开发区工信部门咨询电话
相关解读:解读《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实施方案》——威海商用汽车消费券申领发放操作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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